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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法官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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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法官学院2008年毕业待遇  
毕业待遇
毕业待遇
 
    根据国务院、教育部、劳动部有关积极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文件精神,学院统筹组织毕业生就业。凡通过司法考试者,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,学院面向首都及其他各大、中城市安排就业,主要从业部门为大、中、小型律师事务所;仲裁机构;中、外资企业法律顾问部门以及其他法律服务行业。未通过司法考试者,学院将有组织地进行就业指导、就业岗前培训,并充分利用社会就业服务网络拓展就业渠道,为毕业生积极创造就业机会,力促就业。 成绩特别优秀者,有机会进入各级人民法院工作。
 
  
 
根据国家法律规定,担任共和国法官、检察官以及律师,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。因此,对每一位有志于从事法官、检察官以及律师职业的大学生而言,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事业的起点。
学院为使学生通过司法考试,实现理想与抱负,在最后一学年专门组织为期半年的全封闭式司法考试考前辅导。届时,学院充分利用首都优势,组织在京名师,全面系统地进行辅导。周到细致,切中要害,力使每位同学顺利通过考试。
这一举措不仅巩固毕业生所学法律知识,而且为其真正打开了就业之门。
 
 
 
 
   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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